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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校內針對學生獎懲辦法,提出「功過相抵」的看法,希望基於教育立場,多給孩子一些改過
向善、彌補錯失的機會,但因此,也引發個人不同的看法…

  以往在一般教師的班級經營裡,常會出現「功過相抵」的獎懲策略,實施以來,也似乎都能得到
一些「秩序成效」,但細想,如果「過」的「因」和「功」的「果」並非同一事由,是否可以互
相抵消?值得思考…

教育部98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之補充規定教師的年度考核獎金發放,乃依平時考核
經「功過相抵」後結果按比例發放(市府99年1月15日南市人給字第09900054590號函),因此可
知,目前行政體系仍採「功過相抵」的思維進行政策擬定方向,這也與華生的行為改變技術中「
正增強」及「負增強」的運用理念類同。

我們在學生表現良好的時候給予「正增強」,在學生表現欠佳或不良時剝奪「正增強」,或給予
「負增強」,以強化學生良好表現行為,抑制學生不良行為的表現。看似雷同,但其間卻隱藏執
行上的差異。

「增強物」的使用,多為同一媒介或歸因,但一般「功過相抵」並未嚴格訂定「過」與「功」的
事件必須相同,所以「美術比賽第一名」的「功」可以抵掉「校園亂丟垃圾」的「過」,如此因
果不同的處理方式,就如
金庸名著「笑傲江湖」中,有位殺人名醫平一指,他性格詭異,每殺一
人,必醫好一人為補償;每醫好一人,就須殺死一人為代價的社會難以論斷一般。

我個人認為,「功過相抵」的理念很好,基於教育思考,當然要給予學生知錯能改的抵過之道,
但執行的策略上則應讓學生知道,過歸過、公歸公,就事論事才能確定班級小社會的規範,更何
況,還必須另外思考的是「功過相抵」與「過功相抵」是否都可行呢!

 

「策略」是實現「本質」的方式,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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